分公司合作经营简单协议书(精选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分公司合作经营简单协议书(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公司合作经营简单协议书(精选7篇)1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开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分公司合作合同范本: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办理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
3、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
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此处隐藏10356个字……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