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买卖合同集锦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本房 ……此处隐藏10168个字……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
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